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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思考 /  刘 琳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8/15   字体显示:    点击:1474 次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施工项目不断增多,人们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产生活以及财产安全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提高和促进建筑行业质量管理的发展水平。本人结合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及所学习到的一些案例,谈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一些认识与思考。

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年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从建国初期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到改革开放后,进一步反复强调,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1984年国务院作出建筑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以来,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改革的大潮中,职能不但未削弱反而逐渐加强,199831日《建筑法》施行,20001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成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执法准绳。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更是频频出台了一系列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举措,201491日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方案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制度;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可以看出指向的全都是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刚结束,在201733日住建部再掀“质量安全行动3年风暴”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督”两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特别是在201722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对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督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那么我们有必要了解建筑业的发展趋势。

(一)建筑业的发展趋势

1、国际趋势

根据数据显示,全球建筑市场将以年均4.9%的速度增长,至2020年全球建筑业产值将增至12.7万亿美元,占全球总产出14.6%。建筑业的未来,将使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无人机、人工智能等。而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受资源匮乏、建材价格的上涨和环保等因素影响,使欧美国家越来越注重新材料的研发,这些新材料主要有轻巧、环保、持久和智能等特点。

2、国内趋势

中国的建筑行业将依然持续走高,建筑市场的环境也逐步好转,加上外商投资的建筑企业的进入,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更趋激烈。中国经济转型持续为建筑业发展带来下行压力,建筑业由增量经济转变为存量经济,增速放缓成为新常态;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驱动为建筑业发展带来衍生机遇;产业结构升级,绿色低碳催生行业新增长点。

3、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市建筑业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等项目达到相关要求,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化落实,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工程施工技术取得了很大进步,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BIM技术、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方兴未艾,优质工程样板工程不断涌现。

截至目前,近五年来我市获得省优质结构工程15项,创山西省优良工程10项,获得汾水杯工程1项,市级优良工程31项。

优良工程的评选,激发了企业的创优热情,提升了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精品工程少之又少,优良工程还停留在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基本没有展开,国优工程、鲁班奖工程还任重而道远,还需同志们继续努力。

接下来为了厘清各方的职责我们重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权及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可分为质量监管主体和质量责任主体。

(二)监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监管主体——是指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住建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流程。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③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④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⑤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⑥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⑦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2、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②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⑤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了解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流程后,我们回溯一下工程质量监管的发展历程和所面临的问题。

(三)工程质量监管的发展历程

根据不同阶段质量监督特点,政府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施工单位自查阶段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基本完全依靠建筑企业自身来组织实施,政府不参与具体项目的实体质量管理。

2、全面监督检查阶段

84年至2000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面参与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等级评定。

3、抽查抽测阶段

2000年以来,监督机构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四)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现状

1、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清,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政府行政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实物质量和各方行为实施监督。一方面它虽代表政府履行部分职能,但它又是事业单位,受权限的限制,不能完全行使政府的所有职能;另一方面它也不能代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它仅是一种监督主体的地位,其监督的关键是对涉及公众安全、公众利益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是从外部提供保证,不是工程的直接参与者、管理者,只能说政府质量监督是间接的保证。然而社会各界却往往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问责,不经意间承担起不公正的压力。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政策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然而,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程度不严谨,使执法效果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导致执法受到影响,有的则无法执行。

3、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适应新常态能力待提高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工程项目向“高、大、深、难”方向转移,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建设总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却是一项集建筑技术、行政执法、经济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是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然而当前监督队伍普遍存在人才匮乏,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基层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这种情况下,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工程验收大部分是疲于奔命,有关抽查项目也是流于形式,根本得不到严格执行,很难发现和查处存在的所有问题与安全隐患。

(五)工程质量监管的对策

1、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质量监督队伍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监管队伍的规模、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着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成效。首先,应积极争取人员编制,采取公开选拔方式将高素质人员吸纳到监管队伍中来,扩大监管队伍。其次,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重点抓好一线监管人员有关技术标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使监督人员从培训中尽可能多地扩充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再次,建议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制度,所有监督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注册资格证上岗,对监督人员实施高门槛准入,这样既可以促进监督机构引进或培养专业人才,又可以淘汰素质不高、不适应当前监督工作需要的监督人员,有利于提升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加快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步伐

政府赋予了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给予了其行政执法的权利,然而由于它是事业单位,其行政执法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真正地发挥出来,应该把该机构纳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加快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步伐,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其行政执法的作用真正地发挥出来,进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3、及时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对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有关法规及时进行完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及时修订,不断增强法规体系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高技术标准的法律效力,使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与之互相呼应、互为补充,真正使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运用现在科学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水平。为此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监管、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监管、检测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审查,监管报告审查签发等工作在网上发布,使有关人员能及时查询所监管工程建材检测结果,对不合格报告及时跟踪处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设中,为了及时向社会宣传贯彻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地区质量状况,积极引导促进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5、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模式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紧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以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现场的监督检查。

(六)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其行为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并对其质量行为承担质量责任的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五方(山西省终身责任制中规定为七方,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检测机构2方)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设计任务,不得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③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还应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3、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的履行;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三管、一协调”。

①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同勘察、设计)

②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③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④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③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④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5、图审机构

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

6、检测单位

针对不同的项目,编制相应的检测方案。对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精确的试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将有问题的报告及时通知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问题部位进行检查和处理,杜绝因材料质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及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简要回顾后,下面我想和大家谈一下当前工程质量所面临的形势。

二、认清当前工程质量面临的形势,对当前我市工程质量状况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有利条件

1、第一个有利条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第二个有利条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颁布,指明了工程质量监管当前和今后的方向。

完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3、第三个有利条件是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一项改革,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条文强制的思路,把必须强制实施的一些技术标准汇编起来,搞了一个强制性条文。如果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话,那么,强制性条文就可以视为我们国家在当前阶段的技术法规。因为这是必须坚决执行不能有任何违反的,违反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再加上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可以认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体系,为质量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大家都知道,强制性标准条文包括:各类勘查、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多项内容。

例如:楼梯栏杆高度的强制性标准:

5.1.1室内公共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宜低于1100㎜。

4、第四个有利条件是政府建立了完善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第五个有利条件是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新常态下,企业对税费负担、行政效率的“敏感性”越来越高,营商环境对于企业发展、市场活力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审批、贷款、建设和税费缴纳等,所牵涉到的时间、费用、程序等细节,是营商环境好坏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也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可以看到,我国各级政府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减政放权”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越来越小。

(二)不利因素

1、第一个不利因素:质量意识薄弱的问题

我们整个建设领域,不仅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也包括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质量意识薄弱的问题相当严重。“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宗旨还远没有成为各方主体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在个别部门和个别单位还只停留在口头上,还远没有成为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自觉行动。所以,当前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这些欺诈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2、第二个不利因素:诚信机制建立缺失

我国建筑业早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阶段,但与之配套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诚信机制并未健全,反差强烈,矛盾凸显。再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矛盾加剧,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重点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1)工期紧。在工程中反映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包括一些重点工程,突破常规违反科学工期定额,倒排进度计划,迫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严重违背科学的施工规律和进度安排,甚至牺牲质量抢工期,给工程带来重大质量隐患。

2)造价低。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行为强势,片面强调“最低价”中标,造成中标价与建筑市场价格体系背离,导致建设施工主体难以有效保证必要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弄虚作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质量保障失控。(例如合肥公交站台倒塌,停车场垮塌,低价中标就是原因之一。)

3)检测假。检测市场化的形成和检测机构企业化、民营化改制过程中,检测市场恶性竞争,削价“服务”,违规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屡见不鲜,检测结果无法真实反映过程实体质量,致使组成工程实体的“细胞”及“整合体”的质量隐患无法及时发现与排除。

4)监理软。监理市场“僧多粥少”,竞争剧烈,超低价的监理费,不可能请到高素质专业监理工程师,无任何建筑知识的人也进入监理行列,监理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不能有效履职。监理能力性价比倒挂。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不足,旁站监理、过程控制、平行检测形同虚设,纠正现场质量违规的能力差,无法遏制施工单位的质量违章行为。

5)施工差。反映在低资质施工企业及资质名不副实的“高”资质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包而不管仍是施工质量控制重大薄弱点。这些企业技术装备差,技术管理能力低,人员素质弱,违法违规行为多,质量控制力度与工程协调管理能力低下。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倒塌等恶性质量事故,低资质施工企业及资质名不副实的“高”资质施工企业占到了相当比例。

3、第三个不利因素:创新意识不强

在新常态下,建筑企业不能因为加大的市场压力、不良的市场环境而怨天尤人、无所事事。以往依赖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高速增长、企业追求规模效益已经成为历史,对企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改革重组已形成“倒逼”之势。创新是第一动力,发展是第一要务,如果不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掌握核心技术,新旧动能不能顺利转换,就不能真正强起来。因此创新发展是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对于建筑业来说,创新发展是对粗放型发展模式的超越,也是应对风险的关键工序。一是全面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向转变,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发展,加大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力度。二是全面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创新,推进行业企业从房建市场走向基建市场,从施工总承包走向工程总承包,以单纯施工向“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发展转型。在创新中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但我认为在创新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建筑业企业之间尚未形成良好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难以形成技术创新规模优势;

②建筑企业技术研发的资金和技术人员缺乏,研发投入严重不足;

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技术创新的认识不够,技术创新意识不强;

④建筑行业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体制;

⑤企业缺乏自有优势技术和专利技术。

4、第四个不利因素:施工技术滞后的问题

总体来讲,我们在技术进步方面作了很多工作,但是,在建设领域里无论是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和高新技术的应用,都比较落后。传统的、手工劳动、繁重劳动这种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5、第五个不利因素:施工队伍综合素质较低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居民消费加快升级、创新进入活跃期,如果思维方式还停留在过去的老套路上,不仅难有出路,还会错失良机。建筑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发展的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待提高。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工匠精神。当前建筑业迫切需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上述是我对质量现状的认识,分析了诸方面的不利因素和条件,就是想和大家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我们当前对搞好质量工作有哪些有利的条件,有哪些不利因素,对于面临的超高层、深基坑、大跨度、高难度监督工程,面对建设工程不断向高、深、大、难突破性发展,大家要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综上所述,引发我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和思考,下面我们来谈一下我的一些看法和意见。

三、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若干问题思考

《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它只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质量监管,质量监管规定只能在行政法规中规定,或者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章中涉及,缺乏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导致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操作性不强,还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渠道不畅通,未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等。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需要完善和改进的东西还很多,但是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必须立足自身、放眼全局,探索有效监管模式、抓住重点,才能真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底线,主要有以下八点意见:

1、认真学习宣传“两法”“两条例”和强制性标准

各责任主体应认真学习和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两法两条例,提升个人工作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程质量。

2、强化企业自控质量保证体系

应狠抓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质量管理人员配备;

《山西省建筑施工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办法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按下列要求配置质检员: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工程或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相关专业应配备不少于1名质检员。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的房屋工程或造价5000万元~1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相关专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质检员。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工程或造价1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相关专业应配备不少于3名质检员。

对施工难度大、结构、工艺复杂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增加质检员的数量。

3、加大施工监理管理

这是当前质量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具体来说,就是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没有进行全过程的跟班旁站式监督,导致监理工程师对于个别部位的质量状况判断无据。完善健全施工监理制度,改进施工监理方法,实施关键岗位、关键工序的全过程的跟班旁站式监理已成当务之急。严格实行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种。

1)监理月报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

2)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应,是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

3)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即时提交的报告。

4、推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模式

推行施工标准化既抓住了建筑业创新的关键点,又是新时期施工现场管理的最低要求。转变施工现场管理,提升行业形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高政府监管水平和服务效能,做好施工标准化,使工地项目的各项工作变得井井有条,这些对提高工程效率大有帮助。标准化对于施工安全的作用可以说是最为根本的保障,在杂乱无序的项目工地,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可能因为场地缺乏标准化管理而发生意外。无数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标准化管理工地现场可以避免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其作用不容小视。

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标准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部门)

2)人员职责管理标准化(管理人员配备、持证上岗、特殊工种)

3)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标准、方案审核、技术交底、技术核定、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4)教育培训标准化(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

5)分包管理标准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资格)

6)过程控制标准化(隐蔽验收、技术复核、工艺规程、实体检测、质量检查)

7)设备管理标准化(计量校准、设备台帐、维修保养)

8)事故处理标准化(上报、处置、处理、闭合)

9)检测管理标准化(材料检测、实体检测、系统检测)

10)资料管理标准化(分册管理、内部资料、外部资料、质保资料)

11)质量验收标准化(验收人员、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结果、问题处理)

12)分析改进标准化(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措施)

13)质量行为标准化(遵守法规、工程报建、基建程序、市场行为、经营行为)

5、聚焦质量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由于其量大面广,经常发生、普遍存在建筑工程中,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且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一项工程质量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思想上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企业管理不善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几年来,我国城乡建筑队伍迅猛发展,施工技术力量薄弱,施工人员对如何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我们应结合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市制定的《晋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加强重点、常见部位防护措施,切实做到防患未然,减少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例如:混凝土构件在楼层接茬处出现蜂窝、烂根现象。

原因分析:主要是由于楼层混凝土上表面不平整,模板底部与楼层混凝土表面接触不严密,产生混凝土构件表面漏浆所致。

处理方法:在每一次安装混凝土构件竖向模板之前,先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部位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进行找平,然后再安装构件的竖向模板。或者在构件模板与楼层混凝土面接触处用水泥砂浆找平粘贴模板木条,将构件竖向模板安放在找平的木条上,使模板底部封闭严密。

6、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动态化

针对地域工程质量趋势与项目工程特点,策划与实行全方位随机抽查与重点动态巡查,督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在建设全过程自觉履行质量行为。并从按部就班的“平均化监管”,向突出重点的“差别化监管”转变。

1)监管工程差别化。要将主要的监管资源用于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风险大的高难度工程及特大型工程,确保地域内工程质量整体受控。

2)监管企业差别化。要针对资质相对低、素质相对差、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承建的工程,强化监管频次与力度。

3)监管环节差别化。要针对工程不同部位、工序、环节、特别是高、新、难的新工艺及技术风险高环节强化监督。

4)监管人员差别化。要根据监督人员专业职称、技术水平、监督工作经历与工作责任性,针对工程特色合理配置监督力量。提高对工程的监督效率。

7、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2007年山西省建设厅下发了《住宅工程质量分化验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求监督住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面落实住宅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质量责任制。将住宅商品房这一特殊产品,从按比例抽查到全数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我们来学习一下分户验收主要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门窗安装质量;

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采用分户验收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而且减少质量纠纷和投诉。有利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8、普及监督信息化

从落后的手工监督向现代化技术监督转变,首先要加快信息网络技术。监督系统要开发和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对各类企业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工程监管网络。要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要加强工程检测技术。监督机构要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借助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手段对实物质量进行检查与仲裁。监督人员应运用便携式设备、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检查。为了要保证监督的权威性,抛弃过去“敲、打、看、摸、问”的落后检查方法,采取现代先进的、科学的检查方法。

总而言之,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当前建筑项目中的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绳,以强制性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法定制度为依托,以经济制裁和规范市场为手段,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来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安排好监管工作,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认真态度扎扎实实地把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晋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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