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况
受沁水县嘉峰镇嘉峰村民委员会委托,对该村舞台院西楼房屋的建筑安全进行技术鉴定。
我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嘉峰村舞台院西楼的建筑安全,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鉴定对象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审核、查验、分析。在鉴定过程中,我们依据鉴定委托书的要求,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定程序。
委托方未能提供以上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二、 现场踏勘
1、建筑结构情况
该楼位于舞台院西侧,坐西朝东,建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为一幢东挑走廊单面式二层平屋顶楼,每层17间,一层中开间为通道,通道南北两侧各有一间楼梯间。条形基础,东墙、南墙、北墙为240厚砖墙,西墙为240厚砖墙和240砖垛,内墙为240厚砖墙,一、二层均为预制板结构层。南北总长59.5米,东西总宽7.7米,一、二层层高为3.7米,建筑面积916.3平方米。二层设有1.6米宽走廊,两侧砖墙支撑,中间钢筋混凝土柱支撑,柱截面尺寸250*250,大门口简支梁截面尺寸250*250。水泥地面,木门窗,内墙刷白色涂料;东墙、南墙、北墙为清水墙刷黄色涂料,西墙为彩色水刷石。
2、房屋裂损情况
① 墙体多处裂缝,墙体阴角裂缝明显,东侧外墙1米以下砖砌体多处腐蚀、粉化、剥落,钢筋混凝土柱角处有裂缝,抹灰层局部脱落。
② 大门口处钢筋混凝土简支梁严重弯曲变形,中部下沉明显,抹灰层脱落。
③ 二层屋面板及挑檐板底大多板缝开裂,且抹灰层大部分酥化脱落;大部分房间顶出现楼板缝开裂,严重漏水。
④ 屋面、楼面及墙面有多处渗漏水痕迹,雨蓬处水刷石脱落,铁皮雨水管大部分锈蚀、腐烂、掉落,木门窗部分损坏丢失。
三、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201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201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四、技术分析
① 墙体裂缝系地基局部沉陷及建筑质量问题, 1米以下砖砌体多处腐蚀、粉化、剥落,主要系砖砌体强度低及砖墙长期受潮所致。
② 混凝土简支梁严重变形,主要系混凝土强度低、截面尺寸小,抗弯强度不足,导致梁跨中挠度过大所致。
③ 大多檐板、楼板缝开裂,且抹灰层大部分酥化脱落,系原建筑质量差及年代长久漏水所致。
④ 屋面、楼面及墙面有多处渗漏水痕迹,系房屋投入使用较久,经受自然风吹雨打,自然老化所致。
该楼完全是按照传统的施工经验建造的,墙体结构为砖混,楼层为预制板,这种结构抗震能力差,对外来震动较敏感。经详细勘测认定,鉴于年代局限,当时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都无法达到现行建筑规范要求,且建筑基础简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地梁、圈梁、构造柱,部分房屋裂损节点已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要求,屋顶大面积漏水,且漏水已波及至一楼,该房屋结构整体已遭雨水侵害,其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五、结论
沁水县嘉峰镇嘉峰村舞台院西楼为多层砖混结构及楼层预制板结构,出现了顶部大面积漏水,建筑结构多处裂损,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及现行抗震规范要求,该房屋已构成危房,安全等级为D级。
二〇二三年年七月六日